海天苹果醋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
近日,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将淮安海纳百川公司等7家企业告上法庭,起诉被告所生产的“海天苹果醋”涉嫌商标侵权和不 正当竞争,并索赔500万元。诉讼双方争论的焦点竟是苹果醋究竟是饮料还是调味品。 对于佛山海天的指控,七被告均答辩称,根据国家商标局《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》,被控侵权的苹果醋产品属于第32类商品,即 不含酒精的饮料,可直接饮用。而佛山海天的商标均指定在第30类酱油、醋等商品上使用,属于调味品,不能直接饮用,两者在性质上、 功能、制作工艺上有本质的区别。此外,在商场商品摆放时,两者不在同一或邻近区域,消费者容易区分,不会构成混淆。
而佛山海天方面则反驳称,苹果醋既是调味品又是饮料,二者为类似商品。而佛山海天此前就已推广调料醋和饮料醋,所以被告在 其产品上加上“饮料”二字,并不能排除在使用功能上的相似性。海天品牌知名度很高,即使被控苹果醋产品与其超市摆放位置不相邻, 也会导致消费者混淆。
佛山海天还指出,被告“傍名牌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”。如被告一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多个“海天”商标,以及“王老吉”、 “和其正”、“汇源”等多个知名品牌。并回应称,本案侵权时间长达6年,直至开庭前,侵权行为仍在继续;侵权数额巨大,被告淮安海 纳百川及其法人王某生许可多家企业使用侵权标识销售产品。据媒体报道,仅被告漯河锦星公司两年内的年销售额就超过了6000万元。另 外,本案涉及的被告多,侵权产品多样,多名被告通过线上、线下销售等不同形式进行侵权行为,由此可以证明侵权情况严重,且各被告 存在主观恶意。
该案并未当庭宣判。
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表示,海天此次起诉结果并不乐观。当初工商局当时批准被告注册了“海天”商标,是 按照品类有所区分的,有一定合理性。据朱丹蓬介绍,中国醋饮料经过近十年的发展逐渐成为一大品类,市场容量不断攀升。目前调味品 企业也看到了这个品类的发展空间,矛盾由此产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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