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安音乐人遇网络歌曲侵权
歌曲版权,是指:歌曲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歌曲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。包括:歌曲作品的广播权、表演权、复制权、网络传输权等财 产权利;以及署名权、保护歌曲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。但近日,淮安音乐人尹子却遭遇网络歌曲侵权,他的歌曲竟公然在原创网上被“ 叫卖”!
尹子和王学波是淮安本土知名音乐人,之前两人曾合作《掼蛋歌》等多首脍炙人口的歌曲,《熟悉的眼神》是两人今年年初的新作。然而 不久前,王学波意外地发现,自己的作品成了一些人的“会下金蛋的母鸡”。
根据两位作者提供的网址,小编打开一个名为“明珠交谊舞曲网”的网站,在供人下载的曲目中,《熟悉的眼神》赫然在列。小编发现, 在该网站,下载舞曲按首计算,每首价格为1元,网站同时提供在线注册和充值服务。而另一个收录了《熟悉的眼神》的名为“交谊舞中国 ”的网站,则采用积分下载制,1积分等于1元人民币,网站所有舞曲均为3点积分。这也就意味着,下载一首舞曲用户要付3元。
“现在广场舞在全国各地都很火,有精明的网站在其中发现了商机,把搜罗到的歌曲改成舞曲供人下载赚钱。据我们了解,一些网站 下载量还挺大。”两位作者认为,这些网站从未与他们联系过,也从未征得他们任何形式的许可,且从未支付过任何报酬,其行为已经侵 犯了自己的著作权。
据了解,把歌曲改编成舞曲其实十分简单,只需要用专门的软件在音乐中加上鼓点就可以,“不需要很懂音乐的人就能完成”。这样 ,经过简单的“改头换面”,音乐著作人的作品就成了一些网站的摇钱树。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相关规定,在不经过版权人同意的情况 下,改编和商业使用他人音乐作品,属于歌曲侵权。
歌曲侵权,举证难,维权更难。
“不是没想过维权,但是举证太难,而且那么多网站歌曲侵权,实在没那个精力折腾,很快就放弃了。”尹子说,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遭 遇网络侵权,在他身边,诸如此类的侵犯著作权现象也是屡见不鲜,音乐人大多选择息事宁人、忍气吞身。“相比索赔,我们其实更希望 能制止对方继续侵权。”尹子说。
近年来,网络侵权盗版比较严重,但是因为网络的特殊性,作者维护权利的道路十分艰难。
“一是取证比较困难,一旦出现纠纷,网站很快就能将涉事歌曲删除;二是维权成本太高,著作人精力有限,对网站歌曲下载量和经 营时间等信息也无从得知,赔偿数额很难确定。“
一品标局知识产权顾问建议,著作人首先应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,已证明该网站确实使用了作者的作品。而后与网站经营方协商,要 求对方停止侵权、道歉乃至赔偿损失,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律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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